新科狀元陳光蕊被殷小姐繡球招親,在赴任江州的途中,被水賊劉洪所害。殷小姐因已有身孕,屈身事賊,忍辱負重,后誕下一男嬰。最終男嬰順江而下,為人所救,尋得其外公殷開山,帶兵捉住了劉洪、李彪兩個惡徒,陳光蕊也得龍王相助起死回生,一家重聚。但殷小姐終因失節,自殺身亡。
我們看到類似故事,幾乎都是宋朝以后的文人寫的。而宋朝之前,從來沒有苛責過女人在丈夫死后,自己應當做些什么。反而歷史上諸如曹操,殺人夫婿,奪人妻女,如家常便飯。而其妻女亦無所謂復仇之舉,仍如常人,為其生兒育女。
自秦始皇一統天下,收盡六國粉黛,圈于阿房,清晨洗漱,驪山之水為之流淌十里鉛華。而這些粉黛們曾經享受著六國王庭的滋養俸祿,而男人們被始皇帝殺戮之后,她們不過換了地方頤養而已。
復仇似乎只是男人們之間的事情,高漸離為了給荊軻復仇,將樂器灌鉛,瞎眼一搏。這似乎也只是男人之間的愛恨情仇。
俗語云,“嫁漢嫁漢,穿衣吃飯”。打打殺殺是男人的事,女人在那個年代,活下去,繁衍生息,才是使命,也才是改變命運的唯一途徑。
她們根本沒有時間去哭泣、去傷感,也根本沒有時間去體驗兩個男人之間愛與被愛的差異。由于戰爭、饑荒、疾病,大多數女人從十幾歲開始就要在自己的黃金生育年紀里,開足馬力,不停地懷孕待產,她們需要撫育下一代。
古代的女人大多不太愛自己的丈夫,她們更重視自己的兒子,因為“母以子貴”。只有兒子出息了,自己才會贏得屬于自己幸福的命運。而在哺育撫養兒子的過程中 ,那一定是會為了一個相對安定平穩的環境,而忍辱負重的。
所以在這個過程中,前任丈夫和后任丈夫之間的關系,并不重要。即便他們之間有“殺夫奪妻”之仇,女人并沒有為前夫報仇的義務。
即便有,那也是前夫“遺腹子”的義務。而女人為了報仇,通行的做法也是忍辱負重,養大前夫遺腹子,讓他去盡該盡的義務。這是那個時代女人通行邏輯。
宋明以前的男女關系,自然純粹,沒有禮教束縛,沒有強加給男女的思想包袱。女人為了更好的物質和性福生活,可以有很多備胎,也可以不厭其煩地通過各種婚姻改變命運。遇到七年之癢,也可以“一別兩寬”,彼此無礙。像極了現代人的婚戀觀。
宋朝“靖康之變”是歷史上文人對女性態度的一個重要的分水嶺。文人心中的痛轉嫁到了更弱的女人身上,此后宋明理學成為桎梏。
因為北宋后宮一萬多佳麗,被遠驅天寒地凍的遼東,稍有不從,便立刻殺死,各種非人奸淫折磨,讓很多從小錦衣玉食,詩詞歌賦中長成的佳麗們,如墮地獄。
那一刻女人在歷史上徹底失去了位置,被徹底物化了。女人成為了男性的附庸。因此“餓死事小,失節乃大”。
當男人遭遇失敗的時候,滿眼都是“靖康之恥”。這也是為什么后來崇禎自殺前,要手刃妃子和公主的原因所在。
去質疑“女人為什么不為夫復仇,而是屈身事賊?”本身就是孱弱的表現。